作者:佚名
| 发表日期:2007-11-07
| 浏览:137次
| 加入收藏
暑 假 安 全 责 任 书
贵家长:
为了深入贯彻国家有关法律和上级各有关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暑假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确保学生的安全。敬请各位家长在暑假期间督促好贵子女遵纪守法,注意安全,共同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特制定本责任书。
1、不准私自下溪、河、池塘、水库等水域游泳洗澡或游玩,不在水边戏水、划船、划竹排等。
2、不准骑自行车上路,禁止驾驶机动车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
3、不准玩火、不准私自上山野炊,不接触易燃易爆物品,不随便放烟花、爆竹。
4、不准随便接触电源和带电电器;不得在雷雨时避于树下、电线杆下或其它易发雷电的地方。
5、不准参与非法组织活动,不偷、不抢、不骗、不打架斗殴、不酗酒闹事,不吸食毒品。
6、严禁未成年人参加农村封建迷信活动,不抽烟,不喝酒,不赌博,不看“黄色”书刊、音像,不摆阔气乱花钱。
7、严禁小学生进入“三厅、两室、一吧”活动。
8、不准随便吃零食、野果,不买“三无”产品,不吃过期和霉烂变质的食品,防止食物中毒。
9、不准未经家长同意私自外出、外宿和远游,防止被不法分子绑架、拐骗和走失。
10、不准进行不安全的戏 闹,如抛石头、土块、杂物、弹弹弓,拿竹木棍、铁器、刀具等追逐打闹。
家长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担负着教育子女成长的义务,望能在假期配合学校抓好安全工作,让子女从小成为文明、守纪的好公民。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学校和学生监护人各执一份。
本责任书有效期自2004年6月25日起至2004年8月31日止。
南安市国专中心小学 校长(签章)___________ 学生监护人(签名)__________
_____年____班班主任:(签名)____________ 学生(签名)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2004年6月25日